委托朋友修手机,不见归还,还被人转走钱?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案情回放
被告人李某与林某是朋友关系。2020年7月4日,林某的手机摄像头坏了,而得知李某懂得修理,于是找到李某,希望李某帮他修手机,还把开机密码告诉了李某。原以为是个值得托付的朋友,没成想,李某却辜负了林某的期望。
李某拿到手机后,没有帮林某修手机,反而起了贪念。因两人平时玩得较好,李某知道林某的开机密码与微信、支付宝的支付密码一致。于是李某从林某手机支付宝的借呗上转走了600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从微信上转了3000元到其微信,又从支付宝备用金上转了500元到自己支付宝上,共计从林某手机转走9500元,转账成功后将林某的手机丢弃。
翌日,林某在微信里问李某什么时候可以修好手机,但李某一直没回复。2020年7月6日,林某使用另一台手机登录其支付宝时,才发现其支付宝和微信的钱被盗,因联系不上李某,后报警。
另查明,2021年3月5日,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罚未执行完毕。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刑罚。
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被判刑罚未执行完毕,现发现有漏罪,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决定执行刑罚。
综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认罪态度等,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随着移动支付平台的广泛应用,人们在享受便捷支付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资金安全风险。法官提醒大家,手机里的密码事关自身资金财产安全,平时在使用手机支付时应避开他人视线以保障密码安全;手机开机密码和支付密码不能随意透露给他人,密码设置不要过于简单,避免手机不在自己身边时被他人轻松破解;如手机需要维修,手机里的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功能软件切记退出登录,不给他人可乘之机。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奈 通讯员邱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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