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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讨债也触犯刑律? 一男子因寻衅滋事获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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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5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了达到讨债目的,结伙在债务人家里吃喝拉撒睡,这种“软暴力”讨债方式,滋扰了群众的正常生活,也可能触犯刑律。日前,电白法院就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放


2017年5月份,被告人阿龙(化名)受他人指使,伙同十余人闯入被害人阿华(化名)住宅,向阿华追讨债务。阿龙等人为达到追讨债务目的,未经阿华及其家人允许,聚集十余人在阿华家食宿数日,阿龙负责买菜及煮饭。在此期间,阿龙等人以在客厅小便、任意使用厨房煮食、任意占用客厅、沙发及床铺睡觉等强拿硬要行为来威胁阿华还钱,严重影响阿华家人正常生活。案发后,被告人阿龙于2020年12月11日在云南省被民警抓获。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阿龙受同伙纠集,结伙采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在他人住宅吃喝玩睡、任意使用他人物品等“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应予刑罚。


阿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属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阿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龙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判后,被告人阿龙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日常生活中,欠债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债务人不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应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追回欠款,而不能采取威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吃喝拉撒等“暴力”手段讨债,否则只会“有理”变“无理”,还可能触犯刑律,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茂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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