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盗窃手机又实施诈骗的案件,以盗窃罪、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退赔人民币2747元给被害人张某。宣判后,被告人周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20年7月9日晚上23时许,周某途经滨海新区电城镇下村海边晒场时,见张某熟睡,便将张某的手机偷走,并于次日凌晨用张某的手机购物套现339元,后将张某的微信零钱1600元转走。经发改部门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808元。
2020年7月10日,周某通过张某手机的微信冒充张某,向张某的微信好友刘某等二人借钱,合计诈骗12000元。后周某准备将12000元转到自己的微信时,因张某的微信冻结致其无法将钱转出。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周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电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手机失窃微信零钱随之被盗刷、冒充原主借钱实施诈骗、“猜猜我是谁”电话诈骗……类似的诈骗事件屡试不爽,诈术是“熟悉的味道”,但仍有不少人上当受骗。原因之一是受害人的防骗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法官在此提醒市民,手机上的支付APP,要设置支付密码,对于免密支付功能要依自身实际情况审慎开通,避免因手机失窃导致账户盗刷的“双重损失”。当发现手机被盗时,要立刻冻结微信、支付宝等账号,及时止损,并尽快到派出所报警处理。当收到微信、QQ好友的借款信息或接到亲友的借款电话时,第一时间核查对方是否本人,向对方发起视频聊天请求验证真伪,时刻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奈 通讯员伍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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