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并非新规,但都留出了执行的空间,避免了一刀切。由教育部、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2019年4月起施行。规定指出,中小学、幼儿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城市如深圳就进一步明确,向学生提供吃住、采用封闭或半封闭模式管理的学校,可根据需要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申请设置食品小卖部。确有需要设置的,须获得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取得市场监管部门许可;不符合上述原则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
食品健康安全事关青少年成长,由于地域和校情的千差万别,中小学的小卖部、超市,是一个长时期的客观存在。本质上,学校里的小卖部或超市不是“问题”,如何规范管理才是问题。做好源头管理,严把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关、严把食(产)品安全关、严把价格关,才是保障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健康的重心所在。
来源: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