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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的城区交通秩序环境 请广大市民认真遵守交通文明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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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3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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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请市民认真遵守如下交通文明守则:

一、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二、行人遇路口红灯时,应在等候区内等候放行;非机动车遇路口红灯时,应在停止线内或等候区内停车等候,不得越线停车。

三、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四、未满12周岁人员不得骑行自行车,未满16周岁人员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

五、骑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推行通过。不得闯红灯、逆向行驶,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或高架桥上行驶。

六、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自觉抵制乘坐无证人员驾驶的机动车,并积极举报无证驾驶行为。

八、驾驶车辆时,驾驶人禁止拨打、接听、翻看手机;不得乱鸣喇叭、乱用远光灯;不得驾驶违法改装的大噪音“炸街摩托车”上路行驶。

九、驾驶摩托车需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严禁车窗抛物;不得在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视线的物品。

十、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

十一、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或者占用对向车道超车,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十二、非机动车、机动车要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

十三、交通参与者应当服从交通警察指挥,积极配合交通警察执法,严禁妨碍阻挠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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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视情予以批评教育或依法处理。

茂名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日常出行加强自警自律,自觉做到守法出行、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绿色出行,让交通文明成为一种生活习惯,共同营造文明环境、幸福家园。

来源:茂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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