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电白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侵权案,双方均服判不上诉,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家住电白区某镇的阿清(化名)与阿雄(化名)是同村邻居。2019年2月,阿清在自家门口铺设水泥地板时,阿雄的父亲称该水泥地板会影响污水流向,导致污水流向自己房屋,浸坏自己房子,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看到阿清与自己父亲在争执不休,阿雄也愤愤不平参与进来,继而双方发生肢体冲突。在打斗过程中,阿清头部受伤出血。阿清妻子看到发生流血事件后立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双方才停止打斗。随后,阿清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脑震荡、额部及左眼角皮肤裂伤。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对阿雄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阿清出院后,以阿雄侵犯其人身权益为由,向电白法院提起诉讼。
该案经电白法院审理认为,本案阿清与阿雄双方发生打斗,造成原告阿清头部受轻微伤的事实,有原告的诊断证明书、出院记录、公安局对原告的验伤鉴定等证据在案证实,而且被告在庭审中,亦承认其因此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原、被告双方的过错程度大小,确认原告承担20%的责任,被告承担80%的责任。经核实,阿清的医疗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共16635.45元,法院遂判决被告阿雄向阿清赔偿13308.36元。
法官提醒
邻里之间相处应本着相互尊重、团结友好,互敬互让、和睦相处的态度,切不可斤斤计较、小鸡肚肠。邻居之间发生争执,要冷静处理,搁置争议,积极妥善搓商调解处理,努力营造良好和睦的邻里关系。
来源: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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