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由各地确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2016年招生最高控制人数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成果”和“普职招生大体相当”这两个目标,着力提升我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协调化程度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由各地确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2016年招生最高控制人数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在公布我局即将下发的中考成绩的同时,以区和县级市为单位,确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2016年招生的最高控制人数和本辖区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并将通过报纸、网站、官方微信、手机短信等媒介向社会公布的实况拍摄成像后以A4纸大小的规格,于公布次日书面报我局高中职科备案,我局将适时通报各地的公布情况,对不作为和慢作为的单位予以曝光。 二、各地在统一向社会公布辖区内的每一所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2016年招生的最高控制人数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之前,可视实际情况对原已上报我局并已公布的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2016年招生最高控制人数作适当调整,但不得突破我局原已下达的以区和县级市为单位的普通高中招生最高控制总数。如出现突破最高控制数在茂名地区范围内超计划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情况,该由学校承担责任的,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约谈问责该学校的校长;该由区、县级市承担责任的,由我局主要领导约谈问责该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民办高中如在茂名地区范围内超计划招生,还将停止其下一年的招生资格。 三、各地招生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招生部门负责在省中招服务平台上打印本辖区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新生录取名册》,并按本辖区下达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本辖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审核后,签名盖章予以确认;学籍管理部门负责根据本辖区招生部门签名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在全国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上逐一审核确认其电子学籍,凡招生部门签名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上无名字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电子学籍,我局也不予验发其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超计划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和违规建立电子学籍的部门,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约谈问责。 四、各地要加大普通高中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认真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及时公开有关招生信息,畅通考生、家长申诉和举报受理渠道,维护考生和家长权益。同时,要认真开展招生录取督查,严厉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茂名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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