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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洪冠一16岁少年河中捡死鱼不幸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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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前日中午12点30分左右,信宜市洪冠镇云丽村发生一起少年到河里捡鱼溺亡的事件,死者是一名16岁的中学生,男性,洪冠镇蓝村人,今年刚刚考上信宜教育城高中。

据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子称,在事发的河段,常有不法分子罔顾法规下药毒鱼。每当上游的电站放水之后不久,便可看到有人在河中投下药料毒鱼,一个月有时下药两三次。毒鱼之后,河水便会发臭几天,曾有附近村民的鸭到河里叨食了被毒死的鱼而发生死亡的现象。而前天,又有人在这河段下药毒鱼,周边不少村民闻讯前来捡鱼,他们当中不乏老人和小孩。该溺水少年就是跟其父亲和弟弟一起来的,在捡鱼过程中不慎滑落深约2米的水域。该少年不懂水性,在水中挣扎了一会儿就沉下水底。正在附近捡鱼的几名青年见状,急忙冲过来下河搜索打捞,10多分钟后才把溺水少年打捞上来。人们一边对溺水少年进行抢救,一边致电120求助。当地卫生院医护人员接报来到现场参与抢救,但检查证实溺水少年已经死亡。

茂名晚报记者 吴祖光 通讯员 谭云


【相关链接】毒鱼违法!

《渔业法》第叁十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叁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对于违法电鱼的行为,《渔业法》第叁十八条、《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叁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载自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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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10:1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消息真是让人伤心,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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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9 21: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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