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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满后处置原则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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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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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满后处置原则震撼出炉!

茂名交警召开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有关工作问题研讨会议

    4月24日下午,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召开了超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有关工作问题研讨会,专题讨论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满后,淘汰和置换同步推进的有关措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领导,省电动车商会的有关领导参加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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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作为日常代步工具,深受市民群众喜爱,但作为早期未成熟的产品,电动自行车品牌和种类五花八门,大部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既不是正常的电动摩托车,也不是合规的电动自行车。为解决电动自行车混乱现象,我市采取了灵活的地方政策,在2017年9月起对全市30多万辆超标电动自行车办理临时标识牌,给予三年使用过渡期,使用至2020年9月底,较好地解决了全市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行驶秩序混乱的现象。

    随着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牌使用期即将届满,如何做好下一步处置工作,成为这次研讨会的主要议题。与会者认为,由于早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技术不成熟,标准低,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突出,容易发生充电过载或短路的火患风险,不宜再继续使用。商会组织会员企业主动采取以旧换新,淘汰和置换同步的市场化措施,差价置换符合国家产品目录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将能较好地解决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期满后的问题。体现了商会及其会员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应给予大力支持。各电动车销售商店也要给群众多让利、多服务,积极宣传和鼓励车主参与置换新车活动。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规范城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工作,加强路面执法,努力为市民群众营造文明交通良好环境。

    会上,与会代表还就置换流程,置换车款,置换价格及报废车辆处理等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

来源:茂名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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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划重点:与会者认为,由于早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技术不成熟,标准低,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突出,容易发生充电过载或短路的火患风险,不宜再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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