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3月14日13时30分许,在市民大道亿丰广场门前路段发生一起1辆小客车先后与两辆搅拌车发生碰撞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微伤和3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安厅 交通运输厅 教育厅印发〈广东省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安监〔2017〕155号)的有关规定,电白区政府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张世华同志任组长,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纪委监委、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和坡心镇政府等单位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交警大队、区总工会、区人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建局和坡心镇政府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电白区“3˙1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
1.粤K0700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性质:货运,核定载货量:10.87吨,车辆型号:SY5250GJB4,机动车所有人:李*明,住址: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爱群垭塘村*号,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红。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2月20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核查车辆档案,该车近三年来共违法12次,已完成处理11次,还有一次未处理,违法行为是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机件不全。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情况记录。
经电白交警大队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茂名市电白南大汽车维修中心检验鉴定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结果为:制动合格、转向事故中损坏、灯光系事故中损坏。
经调查组核查,粤K0700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事发时该车载货19.18吨,比该车核定载货量10.87吨超出8.31吨,超载76.4﹪。
2.粤K7906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性质:货运,核定载货量:17.67吨,车辆型号:SYM5310GJBIE,机动车所有人:茂名元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住址:茂南区羊角镇茂羊路三区*号,车辆使用性质:货运。车身颜色:白、红。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9年10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15日。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核查车辆档案,该车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情况记录。
经电白交警大队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茂名市电白南大汽车维修中心检验鉴定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结果为:制动合格、转向合格、灯光合格。
3.粤EA468D号小型越野客车,车辆型号:WAUAGD4L,机动车所有人:陈*珠,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10号江山花园*座*号,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身颜色:棕。机动车状态:正常。初次登记日期:2015年8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8月31日。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核查车辆档案,该车近三年没有违法行为,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情况记录。
经电白交警大队委托具备检验资质的茂名市电白南大汽车维修中心检验鉴定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结果为:制动合格、转向事故中损坏、灯光系事故中损坏。
(二)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李*明,粤K07005搅拌车司机,男,汉族,44岁,驾驶证号:44092319750809****,准驾车型:A2E,住址: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爱群垭塘村*号,初次领证日期:1995年2月15日,驾驶证有效期限至2022年2月15日。当前状态:违法未处理。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核查驾驶员档案,近三年来有1次违法信息记录,尚未处理,违法行为是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和机件不全。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情况记录。经办案民警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李*明检测,结果为0mg/100ml;经电白交警大队委托广东弘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李日明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定量分析,送检的李日明血液中未检测有酒精含量。
2.梁*水,粤K79063号搅拌车司机,男,汉族,29岁,驾驶证号:44092119901130****,准驾车型:B2,住址:信宜市镇隆镇八坊*村*号,初次领证日期:2012年8月1日,驾驶证有效期限至2028年8月1日。当前状态:正常。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核查驾驶员档案,梁*水近三年来没有违法信息记录。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情况记录。经办案民警现场使用酒精测试仪对梁金水检测,结果为0mg/100ml;经电白交警大队委托广东弘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梁金水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定量分析,送检的梁金水血液中未检测有酒精含量。
3.陈*珠(死者一),粤EA468D小客车司机,男,汉族,41岁,驾驶证号:44010619790414****,准驾车型:C1E,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10号江山花园*座*号,初次领证日期:2005年12月16日,驾驶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12月16日。当前状态:正常。经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核查驾驶员档案,陈*珠近三年来没有违法信息记录。除该起事故外,无其他事故情况记录。经电白交警大队委托广东弘诚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对陈锦珠的血液进行酒精含量定量分析,送检的陈*珠血液中未检测有酒精含量。
(三)事故相关当事人情况
1.李*芷(死者二,陈*珠妻子),粤EA468D小客车乘客,女,汉族,37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10号江山花园*座*号。
2.陈*辉(轻微伤,陈*珠儿子),粤EA468D小客车乘客,男,汉族,11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号江山花园*座*号。
3.陈*浩(轻微伤,陈*珠儿子),粤EA468D小客车乘客,男,汉族,6岁,住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美的大道*号江山花园*座*号。
(四)事故涉及单位及有关人员情况
1.茂名元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粤K79063号搅拌车所有人和司机梁*水所在企业,以下简称“元丰公司”),法定代表人:吴*亮,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登记场所: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茂羊路三区24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568258442L。
元丰公司持有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4084241,资质类别: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有效期:至2021年5月13日。
经调查,元丰公司存在如下问题:没有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明确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没有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进行监督考核;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未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没有按规定对员工开展培训教育,对员工教育和督促不到位。
2.吴*亮,茂名元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女,汉族,58岁,住址: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高山镇南庄新福*村。
经调查,其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没有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茂名市电白区众旺建材有限公司(粤K07005搅拌车装货的源头企业,以下简称“众旺公司”),法定代表人:麦*文,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工商登记场所: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工业大道坡心客运站办公楼后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MA51RDLC1C。
经调查,众旺公司没有取得生产销售混凝土许可的相关资质证书,该搅拌站原为中铁十二局建设自用搅拌站,不对外经营;在中铁十二局建设工程完工后,众旺公司将该搅拌站承接过来,并在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非法生产销售混凝土。2017年7月和2018年5月,电白区政府曾经2次对该搅拌站组织开展查处取缔行动,但过后又死灰复燃。另外,众旺公司内部管理混乱,没有落实企业源头治超责任。
(五)事故路段情况
1.现场情况。事故现场位于茂名市电白区市民大道亿丰广场门前路段,城市道路,道路呈南北走向,南往茂名市高新工业园,北往市民公园。水泥路面,双向6车道,每车道宽3.8M,路面完好、干燥,道路中间有分隔花带,事故现场路段限速60 km/h。
2.标识、标线情况。事故现场会展中心往北离会展中心红绿灯100米处有限速60公里标志牌;事故现场往北200m处有斑马线。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工作
(一)事故发生前相关情况
1.粤K0700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事发当日中午,李*明驾驶粤K0700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众旺公司搅拌站装载水泥浆,途经会展中心往高水路方向行驶,准备拉货至高新区七迳新屋仔村,13时30分行至事发路段被粤EA468D小客车从后面碰撞。
2.粤K7906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
事发当天上午,梁*水驾驶粤K7906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元丰公司拉搅拌料沿高水公路,经市民大道到电白财富盛世,卸货后按原路返回,准备回元丰公司,13时30分许行至事发路段与粤EA468D小客车发生碰撞。
3.粤EA468D号小型越野客车
事发当日中午,陈*珠驾驶粤EA468D号小型越野客车搭乘客李*芷、陈*辉、陈*浩,从坡心镇家家*村家中出发,准备去坡心镇清河村接人后,再上高速往佛山,13时30分许行至事发路段先后与粤K7906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及粤K07005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3月14日上午,梁*水驾驶粤K79063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元丰公司拉搅拌料沿高水公路,经市民大道去电白财富盛世,卸货后按原路返回元丰公司。13时30分许,梁*水驾车行至市民大道亿丰广场对面路段时,从中间车道转向靠右车道,与陈*珠驾驶的粤EA468D小客车发生碰撞。碰撞后,粤EA468D小客车失控向前与前面同方向由李*明驾驶的粤K07005号搅拌车再次发生碰撞,致使粤K07005号搅拌车侧翻压住粤EA468D小轿车。事故造成粤EA468D小客车司机陈*珠、乘客李*芷2人当场死亡,乘客陈*辉、陈*浩2人受轻微伤(不需住院),3辆车不同程度损坏。
(三)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1.事故应急处置情况。3月14日13时36分许,电白交警大队坡心中队值班室接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指挥中心110转来警情:在市民大道亿丰广场对面路段发生一宗小车与搅拌车相撞事故,事故中有人员伤亡,要求出警处置。接报后,坡心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13时44分许到达事故现场,马上开展事故现场防护、抢救受伤人员、交通管制、疏导交通等工作,同时迅速逐级上报事故情况。随后,电白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马桐、副局长赖劲、交警大队长刘子斌等领导带领交警、巡警、派出所等相关警力到达现场,坡心镇政府和区应急、交通、消防、卫健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人员也相继到达现场,组织开展事故现场处置、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及善后维稳工作。17时许,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恢复交通秩序。
2.应急处置评估情况。电白区、坡心镇两级党委、政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迅速组织公安、交警、交通、应急等部门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善后工作有序,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过程中没有发生交通拥堵、没有发生二次事故。
(四)善后处理情况
为了及时妥善处理好事故,电白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成立了“3·14”道路交通事故专案组,迅速开展死者家属的安抚及维稳工作,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三、事故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
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人轻微伤(不需住院)和3辆车不同程度损坏,直接经济损失约1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