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共享助力车投放量的增大 一些违法行驶现象也开始出现 给市民出行带来了安全隐患
近日,有读者向茂名晚报记者反映,经常看到有市民学生骑共享助力车(电单车)载人,两个人挤在本来只供一人乘坐的车座上,甚至脚踩板上也站人。有的还骑共享车乱穿机动车道或逆行,非常危险。
道路常见两人共骑一辆共享助力车
茂名晚报记者连日来巡城看到,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对此,交警指出,在城市骑共享单车或助力车载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如果交警部门查获,将予以处罚。
共享电单车不得载人 违者查获将处罚
针对骑共享车载人和穿行机动车道等现象,茂名晚报记者采访了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有关人员。该大队张明警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骑自行车须年满12岁,骑电动自行车须年满16周岁,驾驶电动摩托车等机动车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驾驶证。此外,骑电动自行车不得违反规定载人。目前,茂名市区街头的共享助力车一般都属于电动自行车,其承重设计只允许一人骑行,如果载人则违反了规定。
此外,她还表示,交警部门将会加强对共享车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上减少共享车违法违规现象,同时也将加强与共享车企业的合作,对使用共享车违规载人、乱停放等行为进行个人信息追溯,对不遵守交规的用户予以处罚。
骑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可罚50元
茂名晚报记者查询发现,相关法律法规对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也明确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或违反规定载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
让我们共享骑行,共铸文明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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