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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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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21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茂南公通字【2021】67号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敦促在逃犯罪嫌疑人(以下简称“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1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二、在逃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住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不得为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凡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司法机关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严惩。

四、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司法机关检举揭发。司法机关对提供线索、检举并成功抓获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将给与奖励。同时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投案自首联系人:李警官,19928692136。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在逃人员名单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2021年5月20日


附件:在逃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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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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