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教育局 于 2016-7-21 18:05 编辑
市教育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说明
“zhou7777”网友: 您好!您反映我市存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现象,我局十分重视您反映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对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的态度是一贯和坚决的。2016年1月20日,我局印发了《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茂教人 〔 2016 〕5 号 ),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2016年1月20日,市教育局召开了局直属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专题会议,率先与局直属39所中小学校校长签订了《严禁组织有偿补课责任书》。随后,39所直属学校与5800多名教师签订了《严禁组织有偿补课承诺书》。至2016年2月1日止,全市已有2000多所中小学校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了《严禁组织有偿补课责任书》,7万多名在职中小学教师与学校签订了《严禁组织有偿补课承诺书》,做到每所学校都签订责任书,每个教师都签订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部署,市教育局要求各地各学校重点做好三项工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和广大在职教师,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省教育厅《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实施方案》及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禁止有偿补课行为。同时,要对家长和学生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形成抵制有偿补课的良好风气,共同营造有利于治理有偿补课的舆论氛围。 二、坚持标本兼治,开展专项治理。各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治理有偿补课的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扎实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2015-2016学年寒假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与下辖中小学校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职中小学教师要与学校签订《严禁组织有偿补课承诺书》,做到“六不”:不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不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不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不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建立问责机制。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是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有偿补课自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管理,积极构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公布本地本校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师德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等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教育部门要对有偿补课实行“零容忍”。 为加强社会监督,市教育局设立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2273467(茂名市教育局纪监室),欢迎广大家长、社会人士举报监督。 感谢您对茂名教育的关心和支持。
茂名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