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第1号)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省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中央、省、市对县乡人大换届工作的部署安排,茂南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我区的区、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2016年8月18日为选民投票选举日。根据《茂南区区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各选区从2016年7月20日开始进行选民登记,7月29日(农历六月廿六日,星期五)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以户籍所在地为主。凡是至选举日止年满18周岁(1998年8月18日前出生),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一律依照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选区归属,在2016年7月29日前到本选区选民登记站申报选民资格登记。外来务工人员或者已迁居本地但户籍关系还没有转来的,由本人提出要求,在取得户籍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选区申请登记,并参加选举活动。公布选民名单后,如发现有错、重、漏登者,请即向选区领导小组提出,予以更正。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未列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选民10人以上联名,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所提候选人,应当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时,必须填写《提名代表候选人登记表》、《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申报表》,并由选区收集,2016年8月1日前提交选举委员会。
各位选民应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选举日依时到指定的投票站参加投票选举;因事不能参加投票者,可以委托所在选区的选民代为投票,但必须事前办理《委托书》,受委托者凭《委托投票认可证》办理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选民有参加选举的民主权利,也有遵守法律、维护选举工作的义务。对选举工作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应大胆检举、控告。请广大选民关心、支持选举,积极参与选举,依法推进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茂名市茂南区选举委员会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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