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专用桶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应结合实际,在原有垃圾收集点增设专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收集桶应为"其他垃圾"收集桶,设置文字标识“废弃口罩专用”,内设塑料袋内衬,避免废弃口罩与收集桶直接接触。收集桶设置工作1月30日前完成。医疗机构的废弃口罩由行业主管部门按医废管理规范落实医废容器收集。
强化规范投放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市民将生活垃圾与废弃口罩分类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以防不法分子回收贩卖。各镇(街)要深入社区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强化规范处理城区废弃口罩由环卫工人集中收集运至垃圾压缩站(转运站)专用容器存放,每天由生态环境部门协调医疗废弃垃圾处置中心进行收集处理。
规范乡镇废弃口罩回收处理各区和县级市、三大经济功能区对乡镇废弃口罩的回收处置,可参照城区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
及时清运消杀加强生活垃圾清运消杀,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垃圾容器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转运站消杀工作。
做好作业防护从事收集、转运、处理的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措施。
文/茂名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柯柱基 通讯员 何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