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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夜间施工产生噪音问题, 很多市民都在关注, 那么,今天小编来整理了 关于施工噪音的那些问题……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夜间施工产生噪音扰民是违法行为。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九条内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浇灌混凝土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和为保证工程质量需要的冲孔、钻孔桩成型及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在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临近中小学校的建设施工,施工单位应采取隔离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施工现场应当分段作业、择时施工等措施防止噪音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二十条内容: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禁止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的,必须报经建筑施工作业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作业时间限制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九)内容规定:违反第十九、第二十条内容,拒不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施工作业时间者,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样,《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有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没有采取分工作业、择时施工等防止噪音污染和危害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可处以五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遇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市民可以向城管执法部门等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反映。
文明施工,
不仅要正确规范施工行径, 还需要营造良好施工环境, 减少深夜噪音扰民和野蛮施工行为。
为引导文明施工,市城管执法局加强对夜间施工的监管和执法。近日来,对我市多个在建楼盘工地进行了夜间巡查执法。
接下来,市城管执法局将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进企文明宣传,着重强调夜间施工、垃圾清运、扬尘等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突出问题,为企业敲响警钟防范于未然,也为下阶段执法工作打下基础,全力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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