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茂名市青年企业家协会是在团市委指导下的,由全市优秀青年企业家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是共青团联系青年企业家的桥梁和纽带;通过举办培训讲座、游学考察、交流分享、主题沙龙、文化体育等活动,提升协会活力,服务会员发展。协会内设机构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二、招聘需求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将通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充实协会秘书处工作力量。具体条件如下:
聘·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保密观念较强,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有较强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公文写作和办公软件应用;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90年7月31日后出生)的应往届毕业生。
四、能力要求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协作精神和服务意识;有较强工作责任心,有较强组织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熟悉办公软件使用,有一定的写作功底;熟悉活动策划,擅长组织协调;
五、岗位职责 执行会员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的决议;组织开展青企协相关会议及活动;负责协会重大项目的运作;负责会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并依照协会章程规定处理秘书处日常事务;协会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薪资待遇 确定为聘用人员后,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2年。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的月薪为3000元;试用合格后为正式聘用人员,正式聘用后待遇为月薪5000元(含聘用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
七、工作地点 茂名市青企创展中心12楼(茂南区新福五路北愉园小区131号大院)
八、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面试资格确定 根据资格初审情况,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将通过电话、短信逐一通知(资格审核未被通过的,将不另行通知)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面试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根据面试等综合情况确定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确定聘用关系后,由茂名青企协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次递补。聘用期间,受聘人员的工作岗位服从茂名市青年企业家协会统一管理和调剂。
九、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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