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一男子因透支信用卡拒不偿还,近日被高州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据了解,这名男子叫何某,他于2015年在髙州某银行申办了1张银行卡,信用额度为2000元,后向上述发卡行申请并获批为17万元的临时信用额度。该卡开始透支消费后,截至某银行第一次催收时,被告人何某尚欠某银行已到期的本金9000多元及利息,尚欠未到期的本金6万多元。截至某银行报案之日,被告人何某欠下某银行已到期的本金2万多元及利息,另欠未到期的本金4万多元。经上述发卡银行多次通过电话、信函以及上门催收,但被告人何某仍不还款,并逃避发卡银行的追讨。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的家属全部还清其所欠的全部欠款,并得到上述发卡银行的谅解和出具谅解书。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截止报案时,被告人何某尚欠某银行已到期的本金2万多元及利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以刑罚。被告人何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并且能通过家属还清所有欠款给受害单位,得到了受害单位的谅解,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何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犯罪后的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恶意透支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也就是说,透支信用卡超过一定的限额,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偿还,经银行催收仍不偿还后就构成了犯罪。 ●解析: 《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数额应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之间。
综上,恶意透支信用卡1万元以上,逾期不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逾期不还信用卡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是:
(1)持卡人透支1万元以上;
(2)逾期不偿还;
(3)银行催收2次;
(4)催收2次后仍不偿还。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相信很多小伙伴们都想问,信用卡被恶意透支不还被判刑的,服刑完毕后还需要还款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因信用卡被恶意透支不还被判刑的,服刑完毕后仍然需要还款。
欠款并不会因判刑而消除,因此,不要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实在无能力偿还透支的信用卡的情况下,不要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要积极跟银行沟通,协商还款方式,好的态度能减少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毕竟银行的目的是让大家还钱。
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