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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老师进微信群行骗?!茂名一男子领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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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5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微信群给教师和家长沟通带来了便利,但如果未核实群内人员身份,则可能存在诈骗风险。茂名一男子刘某就与同伙在班级群里冒充班主任,实施诈骗。近日,茂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据了解,2021年6月15日,刘某与其同伙进入四川某中学一个班级群。进群后,刘某找到班主任的微信号,随即将自己的头像、姓名改成与老师一致。刘某掐准了老师的上课时间,在该期间发布了收取资料费的通知,要求学生家长发红包缴费;刘某的同伙则扮作学生家长进行附和。很快,毫不知情的家长纷纷发红包缴费,该伙人顺利骗取到6256元。班主任其后发现家长上当受骗,马上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经缜密侦查,于2021年9月抓获刘某,缴获其用于作案的手机一部。刘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人民币6256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内处罚。刘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法院同时判决刘某退赔6256元给受骗家长,并对其用于作案的手机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


  家长们在收到“交费”“转账”等通知时,不要急于转账,应先核实发布人员身份的真实性,防止上当受骗。相关教师也应加强班级微信群管理,验证家长真实身份后才通过入群请求,避免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建议读者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并开启预警提示,多举措保障财物安全。​​​​


来源:公正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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