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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起实施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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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22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四部门联合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要求在不影响疾病诊疗的前提下,对标有全国或本机构所在地区互认标识的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标志为HR#。对于符合互认条件的,不得重复进行检查检验和以打包等形式再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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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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