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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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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加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维护茂名市行政区域内空中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于2023年4月7日0时至2023年5月5日24时对茂名市“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

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2023年4月7日0时至2023年5月5日24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茂名市辖区范围内(包括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管控期间,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无线电管理、民航、公安等部门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的飞行行为,由公安机关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茂名市公安局
2023年4月6日

来源:茂名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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