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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医疗保障局回应门诊特定病种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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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2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卫华来到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接听群众来电,实时与群众进行互动交流,受理群众通过电话渠道反映的与医疗保障局工作业务相关的诉求。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报销相关问题是市民通过12345热线咨询的热点问题。对此,吴卫华介绍,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参保人都可以享受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待遇,其中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有25种、居民医保有24种,具体的病种和报销标准可登录茂名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茂名医保”查询。

据介绍,申请材料包含《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核准表》,及所申请门诊特定病种相应的相关检查报告、病历等诊疗资料(资料须加盖医疗机构业务印章)。参保人在填写《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核准表》后,持所需材料到指定定点医院审核,所提供资料不足以判断是否达到申请病种条件的,需根据医生建议进行检查予以确认;经指定定点医院加具相关诊断及审核意见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报送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符合准入条件的,于审批后次月开始享受相关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此外,吴卫华还特别介绍,参保人在参保地患病住院时可向住院所在科室申请门诊特定病种资格,由医院根据患病情况初步核定是否达到条件,核定后由医院统一提交相关资料送至当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审批通过后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参保人。如果参保人在市外医院住院治疗后申请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资格的,参保人(或委托人)可持有关资料到参保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或直接到参保地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由经办机构移交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审批通过后将电话通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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