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一女子以做生意为由收到了他人的投资款,却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在偿还部分欠款后更是直接“玩失联”,不见踪影。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该案。
案情回放
2020年3月至2020年6月,陈某以投资经营荔枝园为由,口头约定由被害人出资,其负责投资经营,并约定利润分成比例,先后骗取被害人卢某等八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等方式投入的投资款共1744870元。陈某将上述投资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事后,陈某共偿还了八名被害人的投资款868880元,尚欠875990元未还,而后失联,不见踪影。2020年9月16日,陈某在深圳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
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对被告人陈某合同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给各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官提醒,在遇到“商机”时,一定要多方收集信息,仔细甄别商机的真实性、可靠性。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审查对方的经济状况、履约能力,切勿被对方的高额回报或利益分成冲昏了头脑,掉进合同的陷阱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不时实地考察对方所说的生意进展情况。当发现可能遇到商业欺诈时,要及时报警处理,避免对方“跑路”,导致更大的损失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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