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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群众举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进行奖励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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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5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茉茉职言 于 2021-8-25 10:03 编辑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严厉打击各类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关于延长涉电信诈骗犯罪追逃奖励时间的通知》(电办字〔2019〕61号)文件精神,对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群众进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第一条  奖励标准
1.凡是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打掉冒充熟人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窝点,经查证属实,达到立刑事案件标准的,每个窝点奖励举报者人民币10000元;2.凡是检举、揭发或提供线索举报被上网追逃的电白籍冒充熟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每抓获1人奖励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条  举报方式
1.举报人可到公安机关进行举报;2.举报人可直接拨打“110”或联系陈警官(19927380488)进行举报。

第三条  保密措施
公安机关将执行严格的保密制度,对举报人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奖励兑现
1.经公安机关查证,符合本奖励办法标准的,可采取不见面方式支付奖励金。2.举报人同时举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两条以上的,按照标准分别奖励。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线索被多个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4.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后6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放弃。

第五条
抓获扭送者和举报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凡胡乱抓人或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骗取的奖金予以追缴。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电白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实施并解释。


电白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8月2日


来源:茂名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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