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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还袭警 茂名一男子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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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1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茂名一男子潘某因酒后闹事被传唤至派出所。没想到潘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还对民警进行殴打。近日,茂南法院依法判决该起袭警案。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2日晚上10点,潘某酒后在茂名某夜市一档口购买小吃。因排队问题,潘某与档口老板发生争执。随后,潘某掀翻该档口的摆摊车,并当众脱裤子裸露下体。见其他顾客受到惊吓四处逃散,档口老板随即报警。在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茂名某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当晚11点,民警将闹事的潘某带回派出所值班室进行调查。面对民警的询问,潘某态度恶劣,拒绝配合。趁民警不备,潘某突然用左手猛拍一名辅警的背部肩膀处,并用脚踹向一名民警的左膝关节处,导致该名民警的左膝关节受伤。被民警控制后,潘某又在值班室脱裤子撒尿,用脚粘上尿液进行泼洒。


酒醒后的潘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经查明,潘某曾因故意伤害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法院裁判


法院认为,潘某无视国法,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内处罚。潘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袭警行为不仅危害民警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破坏国家正常管理秩序。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以身试法者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陈依婧)


来源: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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