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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入住三天即起矛盾,茂南法院妥善化解租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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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18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烦心事!”近日,茂南法院羊角法庭法官高效调解一起房东和租客因生活习惯差异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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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为方便上班通勤,郑某向房东李某租下了一间房屋。双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押金和每月租金。之后,郑某向李某支付押金500元,并预付了三个月的租金900元。 
 
郑某入住三天后,李某家人因郑某经常深夜出入影响休息而与其发生争吵,并要求郑某搬离。郑某一气之下当即搬走,但没有将房门钥匙交还给李某。其后,郑某要求李某退还押金、租金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郑某遂将李某诉至茂南法院。
 
收到应诉材料后,李某不仅不同意向郑某全额退还押金和租金,还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责令郑某立即腾空并交还案涉房屋。  

开庭当天,郑某和李某在庭上互相指责,情绪激动。郑某认为李某是有意刁难,害其要重新花时间找房子,十分影响工作。而李某则认为郑某故意制造事端,把小事闹大,无理索要赔偿。承办法官听完双方的意见后,敏锐地察觉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只是双方在互相斗气。
  
找到矛盾症结后,主审法官当即引导当事人转入法庭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分析了事情的起因,指出双方并不存在对错问题,只是由于双方工作、生活习惯存在差异而造成矛盾。  

“既然双方都认为生活方式存在冲突,无法再在同一处居住,完全可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解决问题后,郑某可以再找房子,安心工作;李某也可以尽快将房屋重新出租,减少损失。为了这么一件小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继续打官司,明显得不偿失。”法官的一番话让双方当事人若有所思。  

在法官的引导下,郑某和李某终于打开了心结。经过权衡利弊,双方都认同了法官的说法,态度也缓和了下来。双方最终协商一致并签下调解协议:同意解除《房屋出租合同》。郑某当即将房门钥匙交还给李某,李某也爽快地向郑某退还了相应押金和租金。(茂南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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