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2022年5月31日,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支持企业阶段性缓缴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 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支持职工延迟还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支持线上办理业务
各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全国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心网上服务窗口等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解读
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制定我市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问题解答
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无法及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如何处理?
答∶可按规定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的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到期后三个月内恢复缴存并进行补缴。
②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①《住房公积金缓缴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②单位经办人(专管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到哪里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答∶①非CA用户到单位账户所属管理部窗口申办;
②CA用户可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按要求申办。(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branch-hall?orgCode=712389253)
④经批准缓缴的企业,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受影响?贷款时能否视同连续缴存?
答∶不受影响。企业缓缴期间,该企业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同连续缴存,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需满足缓缴前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⑤“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 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阶段性政策的实施对象主要是谁?
答∶该阶段性政策的实施对象是指当前受疫情影响的确有困难的缴存人,主要指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
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在2022年12 月31日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进行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该阶段性政策是否需要缴存人申请?
答∶需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可携带身份证及暂缓偿还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单位加具核实意见)到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提交资料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暂缓。
⑦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哪些线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答∶单位和职工可通过全国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粤省事”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广东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中心微信公众号、中心网上服务窗口等线上渠道足不出户、安全便捷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来源:茂名市住房公积金、茂名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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