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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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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9-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建立健全职工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水平。《茂名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茂府规〔2022〕8号)已于2022年8月1日正式实施,2022年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5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1732元,在全市乡镇、一级、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职工门诊共济保障实行“选点就医”管理,参保人员原则上选定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一般一年一定。参保人员确因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要变更选定医疗卫生机构的,可向当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未经转诊到非选定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为确保您的普通门诊待遇正常享受,请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及时(在门诊就诊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前往我市具有普通门诊选点资格的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内各医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选点业务。  

特此公告。

茂名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9月19日

茂名市各级医保经办窗口地址及咨询电话

微信图片_20220919175212.png

来源:茂名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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