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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茂名力量!茂名粮食生产连续三年获省考核“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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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我市有效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为抓手,逐步构建起责任明确、生产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既保障了我市粮食安全,也为维护全省粮食安全贡献茂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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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020年、2021年我市连续三年在省对地市的考核中获得“优秀”等级

落实考核要求
构建完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

我市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我市及时印发了《落实粮食安全政府责任制工作方案》,各区、县级市政府也全部出台具体意见或实施办法,构建起市县两级共同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体系。2021年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明确了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后,市委及时审议通过《关于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报告》,切实承担起保障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市域优质稻谷产业带,加快推进全市水稻综合机械化等保障水平。市政府完成《茂名市粮食安全和应急保障“十四五”规划》编制,着力提升物资应急保障效能,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支撑。

此外,健全粮食安全考核机制


市政府出台《茂名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成立了由分管发展改革(粮食)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和改革局等13部门印发了《茂名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建立考核工作联席会议,落实考核任务清单,有力推进全市粮食安全考核项目分解实施。

强化履责效能
全面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我市加大稳定粮食生产政策落实力度,保障粮食安全,全市粮食生产能力稳步上升。

2019年至2021年,我市粮食生产面积分别是370.5383万亩、374.9221万亩、376.1203万亩,产量分别是142.0594万吨、152.7727万吨、153.1040万吨,粮食生产呈稳定增长态势,体现了茂名作为粮食生产大市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担当。

粮食储备能力持续增强


市政府修订完成《茂名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制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工作的意见》等6项配套制度,全面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完善库存监管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认真落实储备管理工作要求,将滨海新区、高新区两个经济功能区共7500吨县储备规模调整为市级储备,协调督促5个县区按要求落实地方储备油承储任务和应急成品粮储备任务。

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地方储备粮油费用、利息和轮换补贴制度,2021年全市各级财政支付储备粮油补贴1.45亿元;2022年,省核定我市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数1.21亿元,全市安排粮食风险基金规模数1.44亿元,超落实规模数0.23亿元。

粮食流通能力稳健发展

2021年至2022年,我市辖区内夏粮收购稻谷数量分别为5.974万吨、5.976万吨,牢牢守住了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全市新建粮食仓储设施9个全部投入使用,建设仓容32.79万吨,总投资31413万元。

加快建设高州市标准化储备粮仓库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和化州市市级储备库改造提升项目,总投资1.68亿元。全市10家粮食收储企业实施智能化升级改造,全面实现地方储备粮信息化管理。全市应急供应网点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粮食应急加工能力达2858吨/日。全市4家仓储企业通过省“AAA”粮库评定,仓储规范化管理水平逐年提升。

粮食行业作用明显增强

2021年前后,我市先后引进了益海嘉里和道道全两家大型粮油加工企业进驻,着力把茂名打造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食用油脂产业供应链基地。2022年7月,茂名广港码头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正式获得海关总署的批准,标志着茂名具备进境粮食作业的资质,将有效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

粮食监管水平稳定高效

配合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扎实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专项执法行动,加强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油质量安全监测,切实发挥“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统筹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涉粮联合监管,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确保地方储备粮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动、用得上。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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