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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摩托司机 安全头盔 你是“带”了还是“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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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研究表明,不戴头盔驾乘摩托车死亡率比戴头盔的高3.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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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驾摩托车不戴头盔被交警拦下。

近日,由茂名市公安局组织的全市性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统一行动中,在市区某查车执勤点,执勤民警查获了一位摩托车驾驶员,她把头盔放在车篮里,而没有佩戴在头上,当民警问她“为什么不戴头盔”,她却说:“谁说我没带,我带了,这不是吗?”咋一听,这是在跟民警开玩笑吧?又或者驾驶员根本就不懂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对该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以罚款200元、记2分的处罚。

上半年查处5万多起 不戴头盔违法行为

日常生活中,摩托车具有轻便、快捷、灵活、经济等优点,因此也成了很多中小城市市民出行的首选,特别是茂名,摩托车的保有量非常庞大。据交警部门统计,截至2016年7月底,全市摩托车上牌数量达到120多万辆,仅茂名市区就有28万多辆,而超标电动车约50多万辆,还有相当数量无号牌以及报废摩托车上路行驶。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十分突出。据统计,今年上半年(1至6月份)全市查处摩托车交通违法总量达到262216起,其中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54553起,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多发,今年1至7月份全市共发生涉及摩托车交通事故235起,死亡67人,受伤287人,形势相当严峻。

不戴头盔等于拿自己生命开玩笑

俗话说:驾驶摩托车是“肉包铁”,驾驶汽车是“铁包肉”。在涉及摩托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在交通事故死亡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从生理学、人体解剖学的角度来说,头部是人的生命神经中枢所在部位,人的头部是生命裸露在外面的要害部位,对头部的保护就是对生命的保护。一般摩托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而头部是生命的要害部位,又极其脆弱。如果不戴上安全头盔,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和死亡的机率要比戴了安全头盔的高得多。据科学测试,当摩托车时速达到40公里时,一旦与静止物体相碰撞,它的撞击力达到2000—6000公斤,如果与运动的物体相撞,产生的撞击力则更大,而人的头部能承受的最大撞击力只有450公斤。在真实的数据面前,我们不得不承认这话糙理不糙: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经专家科学实验证明,头盔光滑的半球形可使冲击力分散并吸收,使头部在受到猛烈撞击时得到有效的保护。实验结果表明,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则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不戴头盔或不正确戴头盔的摩托车驾乘人员比正确佩戴者死亡率高3.4倍,因此,安全头盔是摩托车骑乘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后防线,骑乘摩托车时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对自身安全的最好保护。

文图/通讯员   茂交宣

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伤亡事故频发

为了让广大市民群众意识到不戴安全头盔的后果和危险,交警部门梳理了部分近年来我市驾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造成较大伤亡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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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

案例一:2013年5月4日22时许,谢某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从水东往观珠方向行驶,途经省道S281线40KM+100M处(电白林头宿车路段)时与相对方向越线违规行驶由吴某辉无证驾驶且搭载三名乘客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人员两人当场死亡,两人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摩托车严重损毁。

涉及违法行为:摩托车上四人均不戴头盔、酒驾、无证、越线以及严重超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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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

案例二:2014年6月7日,车某某驾驶一辆大型普通客车从沙琅往茂名方向行驶,17时许行至电白S281线32KM+600m 处时,与相对方向行驶由吴某无证驾驶搭载两名乘客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三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

涉及违法行为:摩托车超载、不戴头盔、超速、不靠右行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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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

案例三:2015年2月3日20时许,黎某某驾驶小汽车由化州中垌往合江方向行驶,至S284线合江镇禾堂岭村卫生站门前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兰某才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当时摩托车上还搭载两人,与司机共三人均当场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

涉及违法行为:摩托车司机醉驾、不戴头盔、不靠右行驶以及无证驾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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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现场

案例四:2015年2月10日12时40分许,刘某某驾驶一辆轻型货车由合江往平定方向行驶,当行至S285线9KM+900M路段时,与相对方向由赖某文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司乘人员共三人当场死亡、摩托车严重损坏。

涉及违法行为:驾乘人员不戴头盔、超载、无证驾驶等。

温馨提示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摩托车作为简易交通工具,其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比较差,驾驶摩托车时一定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切忌超速、超员、酒后、不戴安全头盔行驶。如果罔顾生命安全,抱侥幸心理,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摩托车,最终的结果将是害己害人。


转载自茂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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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晚上戴了反而挡住了视野,高速给汽车撞了不死也半残,不过还是戴个头盔好,还有一线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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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自觉戴头盔才行啊!
逼近生命只有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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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戴了摔地上碰到地面还有点保护,不戴直接砸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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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光戴了还没用,得扣上安全带,不然一碰头盔就飞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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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7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多搞些教育活动,别老是收钱处罚了事,他们就不会社么危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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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00:56 | 显示全部楼层
哪里有安全头盔
我要轻的,不能太热,带着要舒适是关键,不能太贵了,贵了买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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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飞天大象 发表于 2016-8-18 00:56
哪里有安全头盔
我要轻的,不能太热,带着要舒适是关键,不能太贵了,贵了买不起 ...

以防万一,这点钱你也出不了,你咁鬼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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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惨不忍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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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7: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带了,非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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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18: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戴头盔真的很重要,守规则才会给城市带来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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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8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五金佬 发表于 2016-8-18 14:36
以防万一,这点钱你也出不了,你咁鬼小气???

几十蚊的头盔,又重又热,不符合需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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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0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戴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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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1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生命只有一次,必须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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