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新闻网
今天(9月30日),南宁中院公开宣判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案。
被告人万庆良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1亿元,其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此前,2016年2月6日,广西高院官方微博@八桂法苑 发布了万庆良在法庭上最后陈述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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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7日中纪委通报,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2014年10月9日经查,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经中央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万庆良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广东省委原常委、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进行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5年11月25日万庆良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被控受贿1亿1125万余元。南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万庆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
2016年9月30日万庆良以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万庆良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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