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68论坛

  • 0668-2210668
  • ...茂名人,茂名事,茂名资讯网!
搜索
查看: 11250|回复: 0

广东省2017年第三届"茂名三建迎新杯"业余网球团体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23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东省2017年第三届"茂名三建迎新杯"业余网球团体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广东省2017年第三届"茂名三建迎新杯"业余网球团体赛
二、主办单位:茂名市第三建筑公司
三、承办单位:茂名市网球协会
四、协办单位:茂名市体育中心网球场
五、赛事支持:
六、商业推广单位:
七、媒体支持单位:茂名资讯网www.0668.com
八、比赛时间和场馆
  比赛时间:2017年1月1日上午8点开始直到决出前四名(一天比赛完)
比赛场馆:茂名市体育中心网球场
九、比赛项目
男子双打(领导组)、混合双打、90岁组男子双打(选手需均40岁或者40岁以上)、70岁组男子双打(选手需均30岁或者30岁以上)、男子双打组成。
十、参赛资格
1、业余选手资格认定按照中国网球协会《业余选手身份认定规则(2011版)》执行,因参赛选手资格不符,舞弊参赛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参赛选手个人自行承担。
2每支队伍只许一男一女两个替补。
3、每支队伍允许有一名职业运动参加。女运动员只能参加混合双打比赛。
4、所有参赛选手的年龄以年份为准。
5、领导组:领导指正处级以上领导,高校教师要有正高职称。领导组每一对选手可以由一位领导和一位45岁以上运动员组成,也可以由两位领导组成。
6、参赛选手年龄为:14-65岁。
7、参赛选手不得兼项。
8、参赛选手必须经医疗机构检查,证明身体健康,适合参加该项比赛。否则比赛出现身体健康问题,大会概不负责。
9、报名队伍限8队。
十一、竞赛办法
1、所有比赛均采用一盘六局平局,无占无制。抢七到七即赢。
1、第一阶段采用小组循环,第二阶段小组前两名采用交叉淘汰,五到八名以积分法计算排出所有名次。
2、比赛办法:对阵表提交后,领导组双打不变,通过抽签,由胜方决定后面比赛顺序后,由临场裁判交换双方对阵表。
3、、循环赛决定名次的办法:循环赛中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胜一次积3分,如场数比分为2:3积2分,场数比分为1:4积1分, 场数比分为0:5积0分。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按两队相互比赛胜负决定名次;若三队或者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在同一小组中净胜场数多少决定名次;再相等,如积分相同,则按净胜局数决定名次;仍相等,则按净胜分数决定名次;再相等,由组委会组织抽签决定。
十二、报名办法及日期
1、报名日期,
   2016年12月18号至12月28号22时截止
2、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
电话/短信报名:
请参赛运动务必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名字、电话、工作单位、职务、出生日期,有效证件号码),报组委会审批后才能参加比赛,如不提供谢绝参赛。
3、报名费
每个参赛队伍向比赛承办单位交纳报名费500元。
报名费在赛前报名时一次交齐,一经抽签概不退还。
十三、抽签
现场抽签,外地队伍作为种子。
十四、录取名次与奖励
第一名10000元  第二名8000元  第三名6000元   第四名4000元  第五2500元  第六名2000元  第七名1500元  第八名1000
十五、比赛用球
1、赛事指定用球:wilson
2、每场比赛使用2只新球。
十六、对参赛选手违反行为准则的处罚
参赛选手违反行为准则,给予三级罚分(警告、罚分、罚局)的处罚。
十七、申诉
如对参赛选手资格有异议,可向组委会写出书面材料申诉,同时交纳2000元申诉费,组委会可受理申诉进行核查,否则不予受理。申诉成功,申诉费退还;否则申诉费不予退还。
为维护竞赛编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参赛选手资格问题进行举报的截止时间为小组赛阶段,同时须提交详细的举报和证明材料。逾期一律不再受理。
十八、裁判长、裁判员
裁判长和裁判员由组委会统一指派。
裁判员应具有一定业务水平,公平、公正,能胜任裁判工作。
裁判长有权检查参赛选手的有效证件。
十九、其他
1、医生:比赛现场安排有经验的医生处理参赛选手的伤病,并提出处理意见。
2、参赛费用:参赛选手自行负担食宿、交通费用。
3、服装要求:凡参赛选手应穿着符合网球比赛要求的服装和鞋上场比赛。
二十、本规程自2016年12月15号生效。组委会可以调整规程,重要事项需提前一天通知各领队。
二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客服电话

0668-2210668

客服QQ点击咨询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226272749

微信公众号

APP客户端

Copyright © 2011-2015 http://www.0668.com All Rights Reserved. Discuz!X3.4 粤ICP备19032402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