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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柯星泉,身份证号码 44090219502144415 联系电话:13553654166
请求政府部门依法从严快速查处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滥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利益的责任人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请求政府部门安置好受害人或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
事实和理由
我们世代居住在茂名市茂南区高山镇鲤鱼塘新村,祖先遗留了一间建于1973年砖瓦结构的平房,其面积大约为22平方米。为了维持家庭生计,我们家人一直在该平房经营修理单车,后转早餐白粥,捞粉,再后经营饮料香烟,由于我们俩老年老体弱,有胃病要调理身体,租给一个商户维修马达电机之用,本以为靠着自己的日常耕作和那一点收入可以暂时缓解下家里的日常开支,但这一切就在2015年9月10号被打得支离破碎了。我深刻地记得2015年9月10日早上8时,城管人员来到强拆现场二话不说,就将我屋用电焊机割开铁门,并打烂了商户多台马达机,好像日本鬼子入侵中国时的三光政策,将将屋内的水电,电视线,电话线等全部拔断,并用钩机推土机,东风车将我的房屋瞬间拆为平地,行为非常恶劣,现场惨不忍睹,此举不但惊吓了村民和过路人,而且对我家造成心理严重伤害,财产上造成重大损失。
一:事后我夫妻俩不服,走访乡,镇都说没有通知,走访城管局,他们的回答是多个部门执法,你的案件是投诉案的,是茂南区检察院监督执行的,要答辩的,城管只是配合执法,请问检察长,一个投诉城管不执法就可以监督城管违法执法吗?什么是投诉案?投诉人又是谁?城管一会一个说法,其中有多少内幕就不得而知了。检察院、城管局、高山镇政府都有不同的说法敷衍了事,甚至拒不接见,迫于无奈,走投无路上访区政府,区政府又交给城管局办理,该局给我们的回复是要政治市容市貌拆的,拆除前有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但由于找不到当事人屋主,该文件留置该商户(商户拒答)这一说法是城管局失职和渎职的借口。城管局根本就是生安白造,拆屋那么大件事认为是“儿戏 ”玩弄职权,不顾公民的合法权益,商户反映他一直以来都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文件,根本就没有通知。所有大型作业工具到达强拆现场,在强拆是,我们哀求他们将房屋保留,也算是提前知悉拆迁消息吗?这真是天大的笑话。。。
二:城管局认为我们的房屋是没有经过行政规划部门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其房屋建于七十年代,有屋都还没有大公路,还没成立国土法,可以去国土局查证,城乡规划已有此屋。该房屋年久失修,为人生安全对该房屋修茸也只是在该房内起柱加固。我们并没有在房屋前后左右进行扩建,一切都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的,房屋内还有方木和砖瓦。这些村民的集体签名(指模)和文秀村委员会盖章都可以证实,根本不存在什么违章建筑问题。此举是不是超出了城管所管辖的范围,入住了40多年的房屋于法于理都属于我们的合法权益,在未征收,未扩路,未通知的情况下暴力强拆,法理不容。。
三:最后我们所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或对拆除房屋恢复原状”的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个房屋村民以此为历史文物,这个充满这我们对老一辈的思念情怀,这个是我们一生以此屋为谋生,让我们老有所依的老祖屋。。一经拆除,我们日日以泪洗脸,日日走访相关的政府部门都没有得到任何相关部门,有关职能部门的合理回复。我们都是农民,希望政府部门为我疾苦老百姓主持公道,按照国家拆迁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法制社会法制国家,如此猖狂的强拆民房,引民公愤提出给安置和补偿合情合理合法。。
现在拆除房屋后,后面的那间房屋就开始拆旧建新了。究竟有多少黑幕不得而知了
请求中央各大媒体关注本案并给予曝光,为百姓主持公道,主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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