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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警方对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发出通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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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0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明年元旦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对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行为采取大规模集中整治行动,对故意遮挡号牌、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等突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顶格处理。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助力茂名市“双创”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行驶秩序管理,营造文明畅顺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茂名市摩托车(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对上路行驶未悬挂临时标识牌的非标电动车一律暂扣,告知驾驶人至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学习并办理电动车标识牌后放行;对非标电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第一次被查扣的,一律暂扣车辆,告知驾驶人至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学习后放行,对第二次被查扣的,则要考取驾驶证后才放行;对于非标电动车已悬挂临时标识牌且持证驾驶,但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参照摩托车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市公安局表示,2018年1月1日后,非标电动车仍然可以到市内各上牌点上牌,只收工本费30元,保险自愿购买。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特警和派出所民警将全员上路,强力整治驾乘摩托车、非标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故意遮挡号牌、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加装遮阳伞和不按规定靠右行驶、路口不进入候驶区等扰乱城市交通秩序的违法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再次提醒广大市民,驾乘摩托车、非标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要做到:守法规、人有证、车有牌、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

【法规释疑】

针对非标电动车是否纳入机动车管理,相信很多市民提出疑问,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相关规定,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机额定功率总和不大于4kw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如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可以认定为普通摩托车(包括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对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应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的电力驱动车辆,参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要求驾驶人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时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应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因此,市民驾驶非标电动车必须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交通秩序,服从交通管理。对扰乱城市交通秩序,驾驶摩托车、非标电动车乱冲乱撞,故意闯红灯、遮挡号牌、逆行、不靠右侧行驶以及在红绿灯路口不进入摩托车、非标电动车候驶区域等显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从严处罚。

【数据链接】

2017年1-11月份,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80.32万辆,其中摩托车(含电动车)达到129.8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71.98%以上。

2017年1至11月份,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642起,造成180人死亡,645人受伤,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391起(占事故总数61%),造成103人死亡(占事故死亡总人数57.2%)、447人受伤(占事故受伤总人数69.3%)。

【警方通报】

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茂名市区共查处摩托车(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2129起,暂扣电动车2607辆,其中驾乘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24142起,超员1429起,故意遮挡号牌306起,未悬挂号牌2307起,拘留3人(涉醉驾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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