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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山路发生惊险一幕, 一摩托车司机为逃避检查竟逆向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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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3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2月21日下午3时50分左右,交警一大队机动中队在双山路(聚佳商场门口)设卡例行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名驾驶员驾驶着一辆无牌摩托车为了避开交警查车,罔顾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由南往北横跨人行横道后“任性”逆向行驶,情况十分危险。现场执勤人员见状立即上前将这位驾驶员截停,这位“任性”的驾驶员见逃避不及,立即下车大声呼喝要求执勤人员让他开车走,现场执勤人员多次要求其配合检查工作,但这位驾驶员既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又不配合查处工作。这位驾驶员,蜀黍已经依法按照“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及“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对该车进行查扣,同时您也涉嫌“机动车逆向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不管这是您或是您朋友的车,请15日内到交警一大队机动中队来看一看当时监控视频以及执法记录仪拍下您违法的惊险画面,聊一聊有关安全驾驶的问题,咱们交流一下您逆向行驶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处罚不是目的,安全更为重要。如果您没有驾照,请及时考取;同时如果您的机动车未上牌,也请赶紧上牌,电动车距2018年1月1日免费上牌截止日期还有9天。

还是要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平安、幸福,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处罚依据: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款10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九十条,《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四项 记12分,罚款200元。

三、“机动车逆向行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附件三第三款第九项扣3分,处200元罚款。

四、“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处10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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