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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委会对决,谁是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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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广佬 于 2018-3-21 23:37 编辑

《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四)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四)确定物业公司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
  (五)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业委会已按照法律法规程序来进行公开、公平、公正选聘物业公司,按受大家监督,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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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私下找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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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公告签名双过半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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