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春分、清明时节,又将迎来清明小长假,期间祭祀扫墓,赏花踏青、农耕等的活动出行集中,一些农村的村民们为了贪图方便省事、省钱,经常集中乘坐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农用车、三轮车出行,给道路交通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例如:2018年3月17日,由唐某某驾驶无牌三轮车搭乘两名乘客从根子镇浮山岭下坡往山下走的时候,失控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号牌为粤KP**86的小车相撞,造成两车损毁,三轮车驾驶员唐某某与女乘客杨某某倒地受伤,男乘客杨某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给受害者家庭带来极大的伤害。
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 违法载人易引发交通事故
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是专门从事农村道路运输的低速机动车,其承载超员超载能力十分有限,由于时常在道路条件普遍较差的农村道路或田间地头等地方超载行驶,车辆磨损大,维护保养不及时,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较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因此,农村机动车驾驶人要认识这类机动车载人的危害,不要主动违法搭载人员,广大农村朋友们要自觉拒乘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确保自身安全。
交警蜀黍提醒:清明祭祀扫墓,赏花踏青、农耕活动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出行,不要搭乘非法载人的低速载货汽车、农用车、拖拉机、三轮车。牢记切勿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请广大朋友们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共同抵制各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共同携手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来源:高州公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