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下是我们 茂名本地一起因不遵守交通规则,逆向行驶而造成的较大交通事故,当事人也为此付出了其无法承受的代价。
事故简况 2013年6月3日19时40分许,吕某东无证驾驶粤K593**号二轮摩托车搭载吕某晃和钟某衡,由茂南区山阁往高州分界方向沿茂苍线行驶至山阁镇高岭科技有限公司路段时逆向行驶,与对向由吴某华驾驶的粤K120**号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吕某东、吕某晃当场死亡及钟某衡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车辆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主要原因 吕某东无证驾驶摩托车且逆向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过错;吴某华驾驶超载车辆,是造成事故的次要过错。
逆向行驶的危害性 逆向行驶是道路交通中比较严重的一种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引起交通堵塞,降低道路通行能力;重则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甚至造成车毁人亡的恶性后果,给自己与他人带来不幸。
蜀黍提醒 蜀黍真心希望每个人学会敬畏生命!行车时要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切不可为贪图一时方便而违反交通法规,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应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关爱生命,远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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