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禁毒意识,震慑毒品犯罪行为,日前,茂名市中级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以犯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伍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广龙、冯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伍弟、陈广龙、冯兵为牟取高额报酬,接受蔡某某(另案处理)的雇佣,在去年7月份先后四次驾乘车辆到揭阳市惠来县将毒品运输至茂名市电白区。在运输毒品过程中,伍弟负责指引路线、联系毒品卖家、交付毒资、接收毒品,陈广龙、冯兵负责租用、驾驶车辆。去年7月23日三人被茂名市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缴获的毒品12包净重共11985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伍弟、陈广龙、冯兵运输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三人是运输毒品共同犯罪行为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实施者,均是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考量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近年来,市中级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纵深推进全市法院禁毒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增强民众安全感,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990件22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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