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化州市人民检察院对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陈志通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依法向化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陈志通,男,汉族,1974年12月出生,广东化州杨梅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曾任广东省 茂名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8年7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1995年7月至1995年10月,在中国建设银行化州支行工作;
1995年10月至1997年4月,在茂名化州市笪桥镇政府任团委书记; 1997年4月至2006年8月, 在茂名化州市石湾镇政府任计生办主任、副镇长; 2006年8月至2013年6月,在茂名化州市杨梅镇政府任党委委员、副镇长、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 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在茂名化州市石湾街道任党委书记、人大联络组组长; 2017年1月至2018年7月,在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任党组书记、局长。
化州纪检监察网2018年9月20日消息
中共化州市委第十三届委员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志通严重违纪违法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市委批准,市纪委监委对化州市委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化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志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陈志通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合谋私分公款,涉嫌贪污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
陈志通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滑坡,敬畏之心缺失,违反政治纪律,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违纪违法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涉嫌违法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报茂名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报茂名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志通开除党籍处分;经市监委监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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