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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谣,不传谣,转发周知!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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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9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临近春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牵动着公众的心,但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谣言比肺炎更可怕,各位朋友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

【茂南警方郑重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对于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同时大家要引以为戒,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注意甄别判断网络信息,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市民。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不造谣 不信谣 不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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