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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关于敦促上网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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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敦促上网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茂南公通字【2020】156号

为有力打击犯罪,依法惩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敦促上网在逃人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现通告如下:

一、上网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0日前,主动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上网在逃人员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等方式投案,本人随后到案的或者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或者有关组织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尚未被公安机关发觉的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上网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教育规劝、陪同投案的或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均视为自动投案。

四、投案自首的上网在逃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窝藏、包庇上网在逃人员。凡为上网在逃人员通风报信,或者帮助上网在逃人员伪造、毁灭证据以及为上网在逃人员提供隐匿场所和交通工具,资助财物以及提供其他条件,或者作假证包庇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作斗争,对检举揭发、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或直接扭送上网在逃人员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奖励,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凡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如下:

(一)拨打报警电话110报案、举报;

(二)通过信件、邮件或到就近的公安机关报案、举报;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在逃人员名单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2020年12月3日

附件:在逃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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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安茂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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