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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了10个小画眉,拘了5名“鸟友”! ——化州警方循线侦破2宗非法狩猎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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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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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家加强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当下,仍有一些沉迷个人兴趣爱好的“鸟友”,为满足个人私欲铤而走险,非法捕捉野生鸟类。
  1月11日,5名外地男子窜到化州市化北山区,捕捉了10只野生画眉鸟。殊不知,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他们刚得手,即落入警方的法网。目前,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的5人被公安机关刑拘。   
  1月11日中午1时许,化州市公安局那务派出所民警在合江镇明星村路段,发现一名驾驶摩托车往那务方向行驶的男子形迹可疑,其摩托车上竟搭载着4个布袋套住的鸟笼。
  在国家加强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当下,乡村里竟然还有人搭载着鸟笼。凭着职业的敏感,民警判断这名男子极有可疑。  
  随即,民警联系值班人员出警对这名男子进行盘查。
  面对民警的盘查,男子吱吱唔唔,前言不搭后语。民警现场检查,发现男子车上的4个鸟笼装有4只俗称“画眉鸟”的野生鸟类,并从其身上缴获一张捕鸟网和捕鸟器等工具。   
  接到现场传回的消息,那务派出所所长吴敬贤高度重视,立刻联系森林公安分局整治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侦查办案组民警迅速介入。 

微信图片_20210122181348.jpg

  经审讯,该涉案男子赵某明(男,54岁,茂南区人)交代其非法捕获野生画眉鸟的犯罪事实。 
  森林分局办案民警凭着工作经验,分析赵某明积攒了多只画眉鸟的背后,说不定会有一班志同道合的“鸟友”。
  经审讯扩线,嫌疑人赵某明再供述其有多名“鸟友”,正在播扬镇文龙村委会捕捉画眉鸟。
  刻不容缓。晚上10时许,那务派出所民警凭着对附近辖区地形的熟悉,火速调集警力,联合森林分局立刻前往播扬镇文龙村委会附近一伐木场,一举抓获4名涉嫌非法狩猎的男子,现场再缴获6只野生画眉鸟。
  经讯问,这4名嫌疑男子分别是卜某水(46岁,贵州人)、卜某求(19岁,广西人)、卜周某伍(22岁,贵州人)、杨某义(45岁,广西人)。他们如实供述了为满足个人兴趣和爱好,结伙到播扬镇文龙村委会山附近处利用捕鸟器、播放画眉鸟声音等方式,狩猎野生鸟类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缴获的10只鸟类是鸟纲、画眉科的中型鸟类,画眉鸟(学名:Garrulax canorus),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涉嫌非法狩猎犯罪的赵某明、卜某水、卜某求、卜周某伍、杨某义等5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化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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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3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

公告


化州市院民公告〔2021〕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赵有明在化州市播扬镇文龙村委会林场使用禁用工具黑色捕鸟网进行非法狩猎,致使四只“画眉鸟”被猎捕,造成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广东省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

联系电话:0668-7211501


特此公告。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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